赵伟华律师亲办案例
盗窃罪辩护词
来源:赵伟华律师
发布时间:2018-01-06
浏览量:247

辩 护 词

尊敬的审判长、审判员:

河南永中律师事务所接受xx委托,安排我作为被告人xx的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。经过会见被告人、阅读案卷等所掌握的情况,结合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:

一、关于定罪方面

辩护人对xx构成盗窃罪无异议。

二、关于量刑方面

被告人xx具有诸多法定与酌定从轻、减轻处罚的情节。

1、被告人xx在犯罪中起次要的、辅助的作用,系从犯。而且公诉人对其从犯地位也予以认可,因此应当认定其从犯地位,根据《刑法》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,是从犯。对于从犯,应当从轻、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。

2、被告人xx具有坦白情节。被告人xx从被第一讯问开始至今,始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认罪态度极好。坦白从宽、抗拒从严,正是对我国刑事政策的自觉遵守。xx自始至终怀着赎罪的心态详细、如实供述自己的所作所为,从无隐瞒、捏造事实等其他推卸责任、逃避打击等行为。根据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<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>实施细则》三、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…… 15.对于坦白情节,综合考虑如实供述罪行的阶段、程度、罪行轻重以及悔罪程度等情况,确定从宽的幅度。 (1)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,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%以下,一般不超过二年;……。

3、被告人有真诚的悔罪表现。除了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,被告人还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悔恨不已,被告真诚悔罪,愿意改过自新,重新作人,法庭应该做出积极的响应。根据最高法、最高检和司法部颁布的《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第九条关于“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,酌情予以从轻处罚”之规定,另根据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<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>实施细则》三、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…… 16.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,根据犯罪的性质、罪行的轻重、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,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%以下,一般不超过一年。依法认定为自首、坦白的除外。

4、被告人xx系初犯、偶犯,无前科。xx平时一贯表现良好,没有劣迹,对其从轻、减轻处罚不会再对社会造成危害。根据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<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>实施细则》三、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…… 28.对于初犯和偶犯,可以结合犯罪原因、犯罪性质、后果等情况,减少基准刑的10%以下。

5、非法所得1500元,数额较小,情节不严重,主观恶性小,社会危害小,尽管被告行为确实错误,但其与那些惯偷惯盗相比,主观恶性小的很多。其愿意积极退还1500元非法所得。

6、对被告人从轻、减轻处罚,并建议使用缓刑,更能实现刑法目的,更能起到对被告人的惩罚教育作用。刑法之目的在于惩罚、教育、改造。惩罚的最终目的还是教育。惩罚有一定的度,适度的惩罚,能教育挽救被告人改过自新;过度的惩罚极有可能使得被告人彻底灰心失望,刑法的作用就会适得其反。但愿人民法院的判决能让被告人彻底悔悟,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。

综上,被告人的行为符合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<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>实施细则》和最高人民法院《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(试行)》中列明的多种从轻减轻处罚的考量因素。同时请法庭考虑其本人正处在谈婚论嫁的年龄,以及其属于单亲家庭的特殊情况,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,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,并建议对其适用缓刑,让其能早些回归社会,为社会多做积极贡献,做一个真正对社会有用的人。

以上辩护意见,望合议庭合议时予以考虑。

辩护人:赵伟华

河南永中律师事务所律师

2017年xx

以上内容由赵伟华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赵伟华律师咨询。
赵伟华律师主办律师
帮助过1250好评数13
  • 咨询解答快
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赵伟华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河南至尊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4105*********429
CONTACT ME
联系本人
  • 服务地区:
    全国
  • 地  址: